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文艺界  >  文艺家协会  >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  协会活动
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第十八届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日期: 2018-05-28 16:10 稿源:

微信图片_20180511134207.jpg

    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是天津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最具规模的全市性摄影展览,已成功举办十七届,展出佳作数千幅,是天津市摄影家协会最重要的一项品牌展览,为推动我市摄影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届展览是对我市摄影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艺术实践的集中展示。展览特别倡导并鼓励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关注天津本地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题材,鼓励探索创新、风格多样、个性鲜明的作品,以优异成绩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凡户籍在天津或在天津生活、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报送作品,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截稿时间:2018年8月15日。

投稿邮箱:tjssyjxh@126.com

一、征稿规则:

1.报送作品应为2016年1月以后创作,组照有一幅创作时间符合规定即可。

2.投稿者应实名投稿,并保证其为报送作品的实际作者。

3.展览设纪录、艺术两个类别。同一投稿人可选投两个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4.报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

5.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

6.投稿作者将作品电子文件和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和作者身份证号)发送投稿邮箱,文件格式要求为JPEG,文件长边统一为1200像素。每件作品须有唯一的标题,不接受“未标题”或“无题”作品。

7.报送的作品不得添加任何装饰和水印标识,为避免重复投稿造成的数据混乱,作者切勿重复投稿。

8.本届展览采用电子照片初评、纸质作品终评。

9.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10.欢迎各摄影团体、摄影组织集体报送。

二、奖项设置:

1.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120件, 其中金、银、铜奖共30件,入选作品90件,具体如下:

    纪录类:金奖3件、银奖5件、铜奖7件,颁发奖杯、证书;

    艺术类:金奖3件、银奖5件、铜奖7件,颁发奖杯、证书;

    纪录类、艺术类入选作品各45件,颁发证书;

2.组织工作奖:对于认真组织参展、踊跃投送作品,获奖、入选成绩突出的摄影组织或团体授予“第十八届天津市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

3.入选作品将视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天津市摄影家协会的有效条件。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需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都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四、特别说明:

1.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2.每件作品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作者姓名+作品题目+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并附简要作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要点,作品说明用TXT或Word文本格式,每段说明题目需与照片题目相同。

3.投稿邮件以“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建立文件夹,内含报送类别文件夹及作品、图片说明,并以压缩包作为邮件附件报送。

4.初评入围用短信方式通知投稿者,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照片和高精度电子文件(纪录类还需提供原始文件)并寄达或面报协会,电子文件大小jpg格式不小于5M,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5.初评入围稿件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6.原始文件指照相机直接导出,未经任何软件制作,包含全部完整的照相机数据内容的文件。

7.初评入围后的纸质作品要求为:常规画幅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单幅作品制作时将作品标题置于作品下方或右边留白处,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组照须按顺序将照片用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按横式(左至右)排列,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8.主办方对入选作品统一调取数据文件,作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精细JPG格式(不小于5M)电子文件,不能如期提供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9.参展作品须由作者本人原创并拥有完整著作权。参展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0.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天津摄协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不另付稿酬。

11.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2.凡报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的作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则约束。

13.本届展览解释权归主办方。

五、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邮编:300040

电话:23395952   联系人:顾淳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2018年5月11日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版权登记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天津市文联)法律顾问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才华律师,魏涛律师,刘会云律师受托维护本刊(网)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津ICP备11005939号-1 技术支持:津云

天津文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