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中国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通知 | ||
|
||
根据中国音协工作安排,于2025年5月8日启动本年度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第一批的申报工作。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发展评审细则[暂行](2024年11月)》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章程》和《评审细则》要求的在津音乐工作者,通过天津市音协申报。会员申报表需统一规范,填报字迹工整,介绍人签名、公章齐全。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备好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三张,艺术成果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参展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论文、著作原件等】,凡手续及材料不完备者视为条件不符,不予上会讨论。 请联系天津市音协领取入会申请表,并将一应纸质材料于5月28日前交至天津市音协。 联系人:丁 珊 电 话:23305682 天津市音乐家协会 2025年5月8日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发展评审细则 (暂行) (2024年11月)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结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修订本《评审细则》。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本《评审细则》执行。 第一章 总则 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按特定程序办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以及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国家或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较好作用。根据新文艺群体相关政策,可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贡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关注和发展。 第二章 会员发展评审细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能够遵守《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服从中国音乐家协会相关规定,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者,中国音乐家协会可择优发展: 一、 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在国际级音乐比赛和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金奖或银奖者;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挥)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4.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经验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工作,多次担任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乐队首席、声部长,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6.歌词创作具有较高水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7.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得到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主要的继承者); 8.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领域内成绩突出者。 二、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和编辑、翻译领域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教学上有一定贡献和社会影响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2.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多年,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3.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多年,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贡献和社会影响的编辑(译)工作者; 4.在社会音乐教育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七年以上音乐专业学习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音乐或音乐教育专业职称,或具有五年及以上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或音乐教育)工作经历,有较为突出的贡献,并附推荐单位公函的从业人员。 三、其他 1.在地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或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业务部门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者;在地市级音乐家协会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者;在县级音乐家协会担任主席职务者; 2.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专业学会担任秘书长及以上职务者; 3.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下属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职务者; 4.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从事音乐相关工作,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的或全国性有重大影响的志愿服务项目中,有突出贡献和一定社会影响者; 6.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的高端青年音乐创作人才培训项目中,业绩突出且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7.在音乐界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贡献和社会影响的新文艺群体代表或社会音乐活动人士(含专业音乐经纪人、音乐经理人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