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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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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第七次会议部分修改,2023年4月26日通过) 根据《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符合入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隶属的区书协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 入会基本条件包括在书法创作、书法理论、书法教育、书法组织工作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具体条件如下: 一、书法创作 1、入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展或全国专项展一次。 2、入展天津市书法家协会(或其他省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一次。 3、入展天津市书法家协会(或其他省级协会)主办的明确标明作为入会条件的专项展两次(入选全市届展相当于专项展入展)。 4、70周岁(含)以上作者,入展天津市书法家协会(或其他省级协会)主办的明确标明作为入会条件的专项展一次或入选届展一次。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入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二、书法理论 1、 书法论文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学讨论会一次。 2、 书法论文入选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两次。 3、 书法论文在天津市书法家协会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刊物(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研究》)等发表一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4、书法论文在《中国书法报》《书法报》《书法导报》《中国书画报》《青少年书法报》等专业报纸上发表两篇,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5、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一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申请加入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三、书法教育 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具备一次入会条件,并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专职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请加入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四、书法组织 各区书法家协会在一届任期(一般5年)之内,区书协主席(不包括副主席)、秘书长(不包括副秘书长)各限一人作为书法组织管理工作者,可申请加入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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