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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杯”公安消防摄影大赛征稿简章
日期: 2011-05-12 17:51 稿源: 本站原创

    宗旨:为繁荣消防摄影创作,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消防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和成就,展现消防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赴汤蹈火、抢险救灾、拯救生命、消除火患的英勇精神,增强全民消防意识,营造全民消防氛围,呼唤全社会建立“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珍爱生命”社会大环境。用影像的真实力量,记录身边发生的消防故事。

    由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共同主办“119杯”公安消防摄影大赛,现开始征稿。

一、规则

1. 天津市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欢迎在津工作的外埠作者参加。
2. 所有来稿需反映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抢险、训练、生活、宣传、服务社会等与消防有关的题材。
3.稿件必须是原创作品,包括纪实摄影和艺术摄影。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
4.报送作品尺寸一律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方片为8x8英寸(20.32厘米)。参评作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装裱。
5. 报送作品背面务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6. 对组照的幅数要求,每组5幅~9幅(请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条粘连)。
7. 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可以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的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8.作者报送图片作品的同时需报送该作品的电子文件(TIFF格式,分辩率300dpi,文件大小不少于40M或原始文件)。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成展览图片。
9.作者与主办单位共同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所有报送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10.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刊登在互联网上展示,以及进行非盈利宣传,不另计稿酬。但任何报刊和其它出版物采用获奖作品,均须向作者另付稿酬。
11.纪实、新闻作品不得改变任何新闻要素,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12. 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所有报送作品均不退稿。未获奖作品电子文件将在评选后永久删除。
13.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大赛作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

二、组织委员会、评选委员会

    本次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作品评选委员会;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摄影家协会共同设立大赛办公室,负责征稿、收稿等组织工作。

    作品选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来稿情况,举办者有权调整奖励数额,但获奖作品总数不变。评选委员会由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摄影家协会评审工作委员会担任。

三、主办单位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天津公安消防总队。

四、承办单位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消防界》杂志编辑部。

五、大赛机构组成

    组委会主任:孙福海、王子岗。组委会副主任:李瑞雨、周详、乔旭。

六、奖项设置

1.评委会特别奖1个(获奖证书及1万元奖金或者价值1万元摄影器材)
2.金奖1个(获奖证书及3000元奖金或者价值3000元摄影器材)
3.银奖3个(获奖证书及1000元奖金或者价值1000元摄影器材)
4.铜奖5个(获奖证书及价值300元奖品一份)
5.佳作奖30个 (获奖证书及纪念品一份)
6.优秀奖160个(获奖证书)

    获奖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天津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七、颁奖

    本次大赛计划于2011年11月9日“119”消防日公布大赛评选结果并颁奖。本次大赛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评选结果在《消防界》杂志、天津公安消防网(http://www.tjxf.gov.cn/)、天津市摄影家协会网站(http://www.tjswl.cn/)等有关媒体上刊登公布。

八、报送作品办法、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即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请本人携带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用于制证)联系人:顾淳;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31日——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宣传中心(请本人携带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用于制证)联系人:梅震。

    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投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联系电话:022-23395952(摄协),022-27330119-8572(消防局)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
天津公安消防总队  
201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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